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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颁布地方性反恐法规 具体界定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为
2016-08-08 17:11 来自: 统战部

2015年11月13日,新疆喀什,新疆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利剑突击队”特战队员进行反恐实战演练。(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华社消息,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地方性”反恐法规,以推进公共安全法制化,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

  记者从在5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正式颁布的“实施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基础上,就总则、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共有10章61条,于2016年8月1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指出,在新疆,恐怖主义的根子是宗教极端思想,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流毒”,“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极端主义,并在专门章节中对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规定了具体惩处措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说,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实施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新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求,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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