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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旗:加快新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2017-01-12 08:48 来自: 统战部

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新疆农业合作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合作社实力明显增强,管理运作不断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加大。新疆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农村一部分种植、养殖大户和一些有经济头脑的农村能人建立合作社,利用自身技术、资金等优势,借助现代网络营销模式组建新型合作组织。目前新疆合作社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的范围向纵深不断延伸,对解决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问题作用颇大。但在具体运行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优惠政策落实较难。部分地州落实合作社组织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还不坚决,执行力还不强,资金扶持尚未落实,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比较普遍,发展后劲乏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是服务带动能力较弱。目前,新疆大多数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以弱势群体联合为主,起步阶段组织规模小,启动资金少,配套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市场竞争力较弱,影响力有限,多数合作社以鲜活农产品生产、购销为主,主要从事简单粗加工,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很难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

三是缺乏专业管理人才。长期以来受文化素质、科技水平低影响和传统观念束缚,多数农民仍以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为主,小农意识强,缺乏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农牧民合作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成为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障碍。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农业经营收入不高,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既懂管理,又懂经营的人才匮乏。

四是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新疆大多数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在组织结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利益分配等方面尚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组织内部“责权利”不清,产权关系模糊,合作组织的公共财产与农户个人的资产所属不清,造成组织内部动力不足,影响了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

推进新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必须以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新疆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在民办上,要突出农民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任何地区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都要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前提,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宗旨。各级政府部门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既要防止放任不管,又要防止管理过度,坚持“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的基本准则。

2、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组织的发展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任何违背合作组织历史发展规律的做法是都将与其发展宗旨背道而驰,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目前,新疆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呈现出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有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大户带动型、中介组织演变型、农技服务部门带动和政府推动扶持几个类型。要以新疆的现实情况为前提,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才能真正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新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农民合作社涉及多产业、多领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人才、土地、用电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建议财政扶持资金实行差别化政策。东部地区合作社发展水平较高,地方财力情况较好,国家可以不投入或少投入。对西部特别是新疆南疆四地州,从国家层面上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新疆农民合作社整体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二是建议相关金融部门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针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4、加强联合,扩大规模,提高组织发育程度。突破地域和资金的限制,鼓励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联合。既要加大地区内部的联合,加大与其它地区或部门的联合,通过纵向和横向的联合,逐步提升合作社的生存发展能力。针对新疆是农牧业大省的具体情况,加强农区和牧区之间的农民合作组织之间联合。比如,加强农区中种植业为主的合作社与牧区中养殖业为主的合作社的联合,种植区能为养殖区提供动物饲料,同样,养殖区也可能为种植区提供肉奶等产品和土壤肥料,如果能在农区和牧区形成跨区域的联合,既节约了成本,又节省了时间,从而提高了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新疆可充分借鉴各试点省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以特色产品为主导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济实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农村金融的互助合作,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5、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克服人才瓶颈。将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机制纳入各项财政支农培训计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制定合作社负责人、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成员的培训计划与目标,培养出一批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有眼光有胆识的农村经营人才,有效化解长期制约农业发展的买难、卖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引进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管理、技术人才的政策。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引进各类人才,注入新鲜血液,以科技带动农业,不断推进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家“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人才战略,出台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列入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合作社创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补助。

6、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在发展动力。一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权力分开。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完善合作社章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开、审计、风险防范等监督机制。二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自身积累与发展机制,以抵御市场竞争中的各类风险。可采用以下几类方法:第一类是设立风险储备金,所有权归全体成员所有,主要用于抵御各类市场风险。第二类是建立农户之间的资金互助,即通过会员的股本作为资金,使合作组织能够拥有一个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保证合作组织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第三类是合作组织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发展建设,鼓励非政府机构对合作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从社会吸纳大量资金,大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要发展,需要扩大股权,吸纳更多的会员加入,实现多样化股权结构,才能扩大合作组织维持和发展的基础。虽然《合作社法》对盈余分配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规定比较笼统,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合作社盈余分配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合作社应该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民盟新疆区委会?)

编辑:丁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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