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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的建议
2016-11-03 10:39 来自: 统战部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定实施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而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是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幸福的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虽然我国实施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成为历史,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偏低和不平等的问题不容忽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随着现在物价水平的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成本的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偏低和因身份不同导致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凸显。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做好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千百万独生子女父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做出了特殊的牺牲和贡献,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理应得到政府和民众更多的尊重和关心。目前内地部分省市已经调整了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款的内容修改为——

  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每人每月加发300元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一款的内容修改为——

  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 责任编辑:刘元明)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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